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长子营镇全程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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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2615
一、概 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9年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截至2009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9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二年,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我镇先后清理了自2004年以来的信息395条,并在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了系统录入,录入率达到100%。到12月15日为止,经审查确定的主动公开信息758条,占全区信息公开总量的2.64 %。目前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已100%公开。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对依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以及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的相关依据等制定了制度,做了规范性的规定,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常态机制。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长子营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 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15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8条(2009年主动公开信息39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1条,占总数的4%;法规文件类信息164条,占总数的21.%;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业务动态类信息562条,占总数的74%。
(二)主要公开渠道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
(1)长子营镇政府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263条,方便群众查询;
(2)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网络查询系统;
(3)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
(4)印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摆放在政府信息查询大厅明显位置;
(5)充分利用好全程代理村级代办室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摆放《指南》宣传册及相关材料,使信息公开工作更贴近于百姓;
(6)制作制度牌悬挂在大厅墙壁上,流程图一目了然;
(7)对文书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编制了758条目录,方便公众查询。
(8)区档案馆、文化馆、图书馆文件查询中心等方式
(三)公共查阅场所
本镇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个。长子营镇全程办事大厅,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0人次,主要涉及新生儿入户、外地户口进京、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家电下乡礼贴、申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申请经济适用及双限房等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镇2009年度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本镇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融入到业务流程中,形成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二)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1.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条例》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一项法定义务和重要职责,也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前提。2010年按照系统化、标准化和电子化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充实和完善,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发布。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一是,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二是,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的查询大厅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为保证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予以澄清,引导群众正确应对,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政府信息,科学界定日常政府信息特别是牵涉到不明事项、敏感事项和特殊情况的政府信息的审查程序,明确不同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中的责任。
(三)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
从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状来看,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整体推进,是下一步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加强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一是监督检查内容要全面,既要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又要包括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监督检查范围既要包括镇行政机关,又要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二是要突出重点。将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要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审计、财政、法制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