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2009年,根据《条例》具体要求,大兴区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设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负责具体工作,区政府及全区各工作部门均明确有工作机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我区重新梳理了2003年至今的区级政府文件,全面更新了依申请公开受理表单,严谨完善保密审查流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同时注重培训和自身学习。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开展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继续开展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大兴信息网”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09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5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5%;法规文件类信息84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2%;规划计划类信息5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4%;行政职责类信息3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37%;业务动态类信息806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8.04%。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量累计为51000人次。
2.报刊
通过《大兴报》向社会公开全区各类政府信息,用专栏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开展情况和工作职能。部分街道办事处办有社区报刊,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辅助渠道,免费向社会发放。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81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大厅设立3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摆放了《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规范性文件,并配备计算机、触摸屏和打印机等设备。同时,在区内相关部门设立了 78个二级查阅处,并进行监督指导。各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了全区84家单位的办公地址、受理科室、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网址等详细信息,方便了百姓查阅。初步统计全区各公开场所共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7000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继续完善80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区2009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0件,同上年相比,增加65件。其中,当面申请77件,占总数的96.2%,同上年相比,增加62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2件,占总数的2.5%,同上年相比,增加2条;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1.3%,同上年相比,增加1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97.5%是法规、文件类信息,2.5%是行政职责类的服务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8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67件,占总数的83.7%。
“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占总数5.0%。
“不予公开”的6件,占总数7.5%。
“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的1.3%。
“非本机关掌握”的2件,占总数的2.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我区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09年全区各行政机关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通过业务实践和考核检查,发现尚存在以下不足:个别行政机关对工作认识不够,业务不熟练;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更新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保密审查需要提高政府信息分类准确性。
2010年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逐步规范流程。多措并举提高各单位领导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及时、合法。
(二)注重依申请公开中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提高答复水平。以服务百姓为宗旨,对答复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分析自查,提高答复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培训,抓好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剖析疑难问题,加深对《条例》的理解,提高基层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及业务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0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09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5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42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85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16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28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452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276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120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11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21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752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167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389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442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1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201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58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5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8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5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8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77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8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8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7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3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3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55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0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8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