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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大兴区统计局 日期:2020-01-11 14:09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以下部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局队正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局队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经会议研究部署本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地考察咨询公共查阅点,提出工作要求。截至2008年底,本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进行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5条的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设置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了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8条,包括局队职能简介、各科室职能简介、领导简介等,占总体的比例为9.28%;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5%;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64%;行政职责类信息5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29%;业务动态类信息1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8.24%。

(二)公开形式

为提升公众查阅信息便捷度本局队在主动公开信息形式上重视多样化本局队印制《信息公开指南》便于公众了解局队基本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查询信息方式等等。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13条要求,本局队设置了政府信息公查申请受理场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局队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局队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局队对信息公开理论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条例》内容仍需进一步学习掌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由于对此项工作了解不够深入,因而存在认识不足、重视程度弱的现象。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意识不强,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薄弱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业务能力不精的现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2009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持续深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制度措施,强化业务能力,增强科室内部沟通合作加强培训力度针对工作重点、难点进行集中培训,扩大培训人员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重视程度。三是优化工作流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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