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2013年4月1号以后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和持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农村劳动力专业就业证》证书的无业农民,签订一年及以上合同后30天内缴纳保险并在招用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就业登记;涉及补贴人员的月实发工资,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1.2倍,并必须通过银行发放。(具体要求和补贴标准见文件“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
可申请岗社补的人员类型及补贴最长期限详见下图:
2、合同满半年或者一年的次月内向劳服中心递交申请,为保证申报顺利进入申报月后请在30天内及时上报。
(如2013年7月份招用的人员,可以在2014年2月申请半年的补贴资金或者2014年8月申请一年的补贴资金)
二、申请流程:
1、申请补贴需要先进行网上申请,需持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以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盖单位章后到劳服中心申请外网登陆用户名。办理时带U盘拷贝相关材料。
2、到申报期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持网上生成的申请表花名册,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所需材料一并递交,(详见:308岗补社补提交材料1.6版)。材料一式两份,需要分成两套并按照(308岗补社补提交材料1.6版)的顺序排放。
3、外网申报注意事项(详见:308说明书(外网申报)),录入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后第二天系统中会有详细信息反馈,反馈的信息不能修改否则将申请不成功,如发现有误需要由申报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做就业信息的修改。如信息无误,用人单位只需填写补贴期限,如2013年7月招用人员申请半年补贴则填写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补贴起始月要与缴纳保险月一致,如7月签订的合同8月开始缴纳的保险则填写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
4、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如存在未处理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则不能进行补贴申请。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能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13年4月1日起,正在享受或已享受原政策补贴的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又重新招用或由劳务派遣企业派回原单位工作的,不得申请享受308号文件规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5、用人单位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以下简称“308号文件”)及《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以下简称“264号文件”)规定,招用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礼贤镇、庞各庄镇、安定镇、魏善庄镇、采育镇、长子营镇户籍劳动者,在享受规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基础上,还可享受招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地区及临空经济区劳动者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补贴)。”
6、未尽事宜请咨询:劳服中心岗社补业务电话:81296842
就业政策交流QQ群:893821136 加入时告知 企业名称和姓名
7、相关文件下载
新区就业直通车网站 http://jy.daxing.net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