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时间及环保设施调试时间公示

来源:青云店镇  日期:2021-12-01 15:16 打印 【字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款“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现将,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再生水厂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1年11月26日竣工。

  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阶段日期: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

  对青云店镇再生水厂项目环保设施调试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北京青云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或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公司将积极听取并采纳。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联系人:卢敏 电话:1510114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