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科

来源:区文旅局  日期:2021-10-19 12:56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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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协调和推动本区公共文化工作。拟订群众文化、文图馆等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规划本区文化设施建设,对本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并进行监督。组织指导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文化活动服务中心、新华书店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公共文化活动。指导镇街、村社公共文化建设。负责推动相关专业艺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和发展工作。指导、扶持文艺作品创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胡晓欣

  办公电话:010-81298860

  传真电话:010-81296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