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街道(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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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
  • 所属机构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博兴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八路22号

  办公电话:89028585

  传  真:89028585

  电子邮箱:bxjd@bjdx.gov.cn

  通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八路22号博兴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即时

  受理部门:党政办

  联系电话:89028585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投诉

  受理部门:党政办

  受理时间:即时

  联系电话:89028585

  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八路22号博兴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邮政编码:100176

  电子邮箱:bxjd@bjdx.gov.cn

  程序标准:接来电,【街道管辖范围内】7个工作日内相关业务部门办结,办理结果电话回复,归档;【街道管辖范围以外】解释说明。

  【纪检举报】

  举报方式:来访、书信、电话、邮件、举报箱

  受理部门:街道纪工委、监察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举报电话:89028520

  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八路22号博兴街道办事处监察组

  邮政编码:100176

  举报箱位置: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一层西侧入口处

  举报邮箱:bxjdjcz@bjdx.gov.cn

法定职责

  街道工委是街道办事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3.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社会经济组织加强政治领导(开发区企业党建工作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

  4.领导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5.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政治思想教育。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监督考核工作。

  7.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8.研究审定街道办事处社会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支持社区自治工作。

  9.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抓好区域化党建工作,协调指导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10.领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辖区内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领导人民武装工作。

  11.完成大兴区委、开发区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以及"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行使管理职能,在街道工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决定、命令、指示,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按照开发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制定本辖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本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组织对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加强房屋租赁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定并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等监督管理职责。

  6.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参加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配套公共设施或者建设质量存在问题的,提请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纠正。

  7.负责计划生育、红十字会、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防灾救灾、民族宗教、人民调解和地域统计等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8.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教育、普及科学常识、卫生工作,开展法制、社会公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居民和社会单位参加公益活动。

  9.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基础建设,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动员单位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并管理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指导社区服务志愿者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机制,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居民代表会作用,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0.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并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11.协调驻区中央和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参与社会建设工作;建立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机制。

  12.完成大兴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