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区人大  日期:2021-03-04 14:13 打印 【字体:

  2020年9月11日,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区政府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落实好规划任务

  一是按照《大兴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要求,全面分析我区资源现状、指标差距、建设潜力,进一步强化规划顶层设计的具体落实。要逐一对照《规划》设定的目标任务,查漏补缺,细化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完善森林生态网络,加强森林生态文化建设,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加快推进我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规划》中关于领导工作机构的层级设计。在已有的区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区、镇两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工作机构,同步开展对创建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以及申报材料的收集、准备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考核管理机制

  一是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主要领导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效等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落实。二是要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通过强化考核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三是要强化工程管理,重点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严把规划设计关,工程项目要按照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文件,严格审批程序。

  三、推进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资源管护水平

  一是要强化在职林业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合理使用人员,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深入到乡镇、村、园区指导工作,为基层、园区排忧解难。二是要建立健全护林员管理制度,加强护林员的培训,明确任务、责任、奖惩,严格护林员日常巡查机制,注重秋冬季的森林防火工作,从源头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再利用,在各镇展开试点,建立绿化废弃物处理利用场站、基地,通过生态覆盖、堆肥发酵、食用菌菌棒等诸多途径进行再利用,变废为宝,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四、改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做大做优特色林业

  一是要合理利用资源。以资源培育为依托,以产业化经营为目标,打造优势生态产业品牌,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森林绿色产品、花卉苗木产业、生态旅游产业,实现城市的森林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构建发达的森林城市产业体系。二是要弘扬生态文明。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发生态文化产业,抓好森林生态文化园、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森林文化广场、森林生态文化村、义务植树基地等生态文化基地设施建设。三是要增进人民福祉。充分发挥乡镇林场、生态文化村的优势,推动森林康养、观光避暑、金秋采摘等为主的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打造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生态庄园”,助力乡村振兴,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主人翁”意识

  一是要着重政策宣传,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现代媒介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充分宣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依靠群众,着力解决“上热下冷”困境,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二是要注重经验推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工作交流,认真总结推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着重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典型事例,促进各单位、各部门相互学习借鉴。三是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和生活习惯,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中,着力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共享共创的浓厚氛围,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从政府行为逐步上升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以上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于收到审议意见书后一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方案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六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