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文件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zzglxx/zcwj/10954219/index.shtml)相关要求,大兴区住建委将开始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系统预警的区属企业分批次依法启动责令限期改正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大兴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除外)。
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一)2021年4月开始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预警企业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为其开具出京承揽工程证明,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二)整改期满后,我委将再次对企业注册建造师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企业注册建造师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报市住建委撤回其资质。
本次核查工作将于2021年4月分批次展开。现将第一批次动态核查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王利兵、寇腾飞 电话:6920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