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三批次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来源:区住建委  日期:2021-04-21 10:11 打印 【字体: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文件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zzglxx/zcwj/10954219/index.shtml)相关要求,大兴区住建委将开始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系统预警的区属企业分批次依法启动责令限期改正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 核查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大兴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除外)。

  • 核查内容

  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 核查要求

  (一)2021年4月开始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预警企业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为其开具出京承揽工程证明,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二)整改期满后,我委将再次对企业注册建造师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企业注册建造师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报市住建委撤回其资质。

  • 核查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415室

  • 核查资料

  (一)法人本人到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非法人到场的携带法人委托书(附件2: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本次核查工作将于2021年4月分批次展开。现将第一批次动态核查企业名单公布如下(附件1:大兴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企业名单第三批次)。

附件1:大兴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企业名单第三批次.xlsx

附件2:法人委托书.docx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王利兵、寇腾飞   电话:6920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