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大兴区同兴园小区为历史 遗留项目的公告

来源:区规自分局  日期:2021-04-29 17:40 打印 【字体:

  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329号)要求,经大兴区历史遗留小区未发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调查研究,现认定大兴区同兴园小区为历史遗留项目,请北京市八小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北京广安置业投资公司在公告期满30日内共同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规定的,由大兴城建与广安置业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5(2021426日至2021430日)。

  大兴区历史遗留小区未发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代章)

   202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