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京兴政发〔2020〕16号)有关规定,现将《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拟兑现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24日-2021年6月30日),对所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反映情况,所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附件:2021年《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兑现企业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4日
2021年《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兑现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