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开展《大兴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来源:区投促中心  日期:2021-09-27 16:23 打印 【字体: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两区”建设任务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关于“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的工作要求,按照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符合《大兴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试行)》(京兴政发【2021】10号)奖励条件的中介机构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2日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并在相应处加盖公章,同电子版文件一并送至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南大街138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详见附件1、《2021年度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政策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3、《大兴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三、申报咨询、政策解读

  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肇老师-13439557303,

  周老师-13581713102,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附件1:2021年度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政策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大兴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试行).doc

附件3:大兴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实施细则.doc

  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