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文保
案 由:违法建设
2023 年 12 月 28 日,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 北研垡村北的砖构房屋,面积约20.98平方米,
现用于 居住 。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复函证明,该建筑物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证据照片、规划认定函、卫星照片等材料为证。
你(单位)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 拾伍 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 大兴 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 年 0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