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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北京市大兴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具有大兴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大兴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卡不可以)。
3.属地在大兴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大兴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居住地在大兴区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大兴区辖区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具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持有经开区居住证的请选择到经开区认定。经开区常见小区名参考附件4。北京户籍非大兴区的请到户籍所在区认定)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大兴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4.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三)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所符合办理的情形: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联系010-81296366。
(四)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发件窗口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三、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a.户籍证明
具有北京市大兴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北京市大兴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b.北京市大兴区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c.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d.现役军人证明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2.学历证明
a.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b.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c.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d.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e.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如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其他
a.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审核网站网上预约现场办理,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c.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六、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表补办
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认定(盖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公章)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和认定申请表补制工作。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可办理证书补发。
2.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可办理证书换发。
3.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的,可办理证书重发。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可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
补制范围:
持有大兴区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办理时间
1.准备材料3月20日至4月5日。
2.4月6日至10日,申请补办本人,上交至教委922室。
(三)、办理安排
1.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
(1)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收取材料(必须是以前在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认定发的证书)
a.《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 (样表需下载并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b.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c.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d.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科目+身份证号。
(2).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因证书损毁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 (样表需下载并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c.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d.原教师资格证书;
e.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科目+身份证号。
(3).教师资格证书的重发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重发换证。
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b.《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 (样表需下载并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c.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d.原教师资格证书;
注:补发、换发或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填制内容,除信息变更和纠错之外,应与原件内容保持一致。证书上加盖批准补发、换发或重发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钢印。补发、换发或重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在证书备注页注明缘由及办理时间。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
申请表遗失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缺失。
补办《申请表》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2份(样表需下载并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b.收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c.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d.《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 (样表需下载并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填表说明
1.“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曾用名”表示)。
2.“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内容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原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表示)。
3.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4.“申请地类型”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从下列内容中选择:
(1)户籍所在地;
(2)居住地(以北京市居住证申请认定);
(3)就读学校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为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的人员);
5.除“个人承诺书”一栏中需申请人手签姓名外,其他部分均需打印版。
6.照片栏需上传电子版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7.本表由教育部监制,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咨询电话:010-81296366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