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京交运发【2013】468号文《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章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北京宏泰祥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通工程机械租赁中心等57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工商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的业户依法予以公告注销,同时注销所配发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对京AK5950、京AE9736、京AL9686等49辆两年未参加审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详细业户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大兴区货运行业2020年第1批公告注销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