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林政发〔2020〕27号关于印发《大兴区2020年试行食用林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介绍
为积极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和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要求,在全区范围试行食用林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督促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林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二、主要内容
(一)主旨内容:本《实施方案》共包括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试行范围、开具要求、推进措施、保障措施六部分。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区有林果产业的镇域,包括镇域内所有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
三、相关标准、要求解读
(一)什么是食用农林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林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林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林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二)合格证谁来制定?
在全国合格证统一基本样式的基础上,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已经制定了统一的"北京市食用农林产品合格证"(试行)规格和样式。内容包括:食用农林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三)合格证谁来开具?
由生产者自行印制并开具,可采用三种开具方式:在包装物上印制、在包装物上粘贴或者加挂、现场临时开具。
(四)合格证开具的单元是什么?
有包装的食用林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林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五)开具记录需要留存吗?
所有开具记录都需留存一年备查。
(六)有了合格证还需要有承诺书吗?
合格证上已经印有承诺事项,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销售的食用林产品符合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北京市大兴区园林绿化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