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解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区司法局  日期:2022-10-27 12:02 打印 【字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相关要求,制定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京兴政发〔2022〕18号),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现就该《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问:出台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都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重要部署,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需进一步完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对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问: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大兴区政府结合区情实际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工作要求,细化程序环节;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决策机制,确保各部门各环节协同配合、衔接有序;保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落实落地,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及亮点?

  答:《实施细则》共九章六十二条。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工作原则、各部门职责分工;目录管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决策公开、解读和档案管理;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等内容。

  主要亮点有: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明确要求将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贯穿于形成决策草案、审查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等决策全过程,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来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三是细化了“目录管理”的具体要求。将目录编制管理单独设为一章,细化了目录编制主体、编制和调整程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目录征集、申报、确定程序。

  四是明确了决策全过程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细化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和解读、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和决策的调整共11个决策环节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全流程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