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北京市旅游条例》《北京市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问:民宿是指?
答:是指农村地区,经营者利用自有住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合法民用建筑开办的,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餐饮服务的场所。
问:民宿经营主体是?
答: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
问:如何选址?
答:民宿选址和经营场地应符合大兴区及庞各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水源保护规划及旅游发展规划,并应当避开自然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高风险区域。
问:民宿的经营规范包括?
答:治安、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诚信经营、标识标示、风险防范、守法睦邻等方面。
问:镇民宿发展协调工作小组由哪些部门组成。
答: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市民活动中心(宣传文体)、城乡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环境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农村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派出所、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水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管理)等部门。
问:从何时开始生效?
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