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通报一批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3-27 14:53 打印 【字体:

  1、北京食之一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北京蔡文武餐饮服务中心,你(单位)涉嫌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未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未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3月23日前改正,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羽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涉嫌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未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未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3月26日前改正,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众兴通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从事餐饮服务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5、北京赵贵强商贸中心,你(单位)存在卫生死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魏善庄万记小吃店,你(单位)存在卫生死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魏善庄淑缘小吃店,你(单位)食材未隔墙离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鑫源聚德餐饮中心,2024年3月26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9、北京长子营福臣小吃店,你(单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0、对北京六品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忆京味)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北京六品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裁量理由,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8.14元。

  11、北京黄村海角饭馆,你(单位)食品制作间内水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的规定,给予警告。

  12、北京竭诚红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东北铁锅炖锦州烧烤),你(单位)操作间整体卫生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3、北京轩渤府饭庄有限公司 ,你(单位)北京轩渤府饭庄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4、北京采育方缘餐饮管理中心(冯世方)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15、北京庆隆餐饮服务中心(张洪君)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16、北京聚福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17、北京乐铭餐饮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张丽)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18、北京壹玖柒捌餐饮店存在垃圾桶无盖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19、北京饭是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员工存在健康证超期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20、北京姚立峰餐饮服务中心(马丽),你(单位)员工健康证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1、北京振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 对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改变(私自改变后厨布局)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22、北京昱川餐饮有限公司,你(单位) 后厨存在卫生死角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23、北京美香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经营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24、北京黄村川海火锅城,你(单位) 后厨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发帽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25、北京勃熊餐饮有限公司 ,你(单位)张亮麻辣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6、北京独一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设置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27、北京二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存在后厨垃圾桶未及时盖盖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4月3日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28、北京振明益华斋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发现当事人存在库房冰柜物品储存不规范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29、北京芸香阁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你(单位)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30、北京利事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31、聚香园(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未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32、北京丰富苑餐饮有限公司,你(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处存在垃圾桶无盖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33、北京郭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零壹捌分公司,你(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34、北京小阳凉皮店,你(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35、北京鸿园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经营食品制售但不具有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