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通报一批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4-12 10:20 打印 【字体:

  1、北京永旺新发饭店,你(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违反了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2、北京狼垡星佳餐饮服务中心,你(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3、北京博雅轩致商贸中心,你(单位)从事餐饮服务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4、北京亿鸿发展餐饮有限公司,你(单位)从事餐饮服务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5、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6、北京一璐有你餐饮有限公司,你(单位)未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4月2日前改正,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老粮仓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食材未隔墙离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4月11日前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8、北京天櫆餐饮服务中心,你(单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9、北京晋景元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凉菜间未专用、食品制作间水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的规定,给予警告。

  10、北京鹏鑫源餐饮有限公司,你(单位)凉菜间未专用、食品制作间水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的规定,给予警告。

  11、北京吉祥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凉菜间未专用、食品制作间水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的规定,给予警告。

  12、北京晋源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刀削面) ,你(单位)不具有合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未防止代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3、北京清同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同轩羊棒骨),你(单位)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提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

  14、北京鑫溢康餐饮有限公司 ,你(单位)火锅小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5、北京星嘉楼餐饮服务中心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16、北京晋麦轩餐饮服务中心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17、北京鸿达兴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喻华),你(单位)存在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调料、成品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存放,未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同时存在水池混用的情况,不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8、北京南城壹球文体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淮南牛肉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9、北京万橙餐饮有限公司对未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20、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大兴实验学校,你(单位)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21、北京二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后厨环境不卫生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4月17日前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22、北京美蛙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23、北京和盛宏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24、北京华堡之家食品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你(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25、北京龙和湘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