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协议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示

来源:区规自分局  日期:2023-12-29 19:38 打印 【字体:

京规自集使协(兴)﹝2023﹞002号

  根据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兴区集体租赁性住房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供地的请示》的批示、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领导小组项目入市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年第4期)以及《关于大兴区黄村镇狼垡地区集体产业用地1号地DX00-1002-003等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入市的请示》的批示等文件规定,大兴区黄村镇狼垡地区集体产业用地1号地DX00-1002-003等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大兴区黄村镇

  宗地面积:106112.809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106112.809平方米(其中003地块为出让地块,面积101012.809平方米;016地块为代建部分,面积5100平方米)

  规划控制建筑规模:256612.023平方米(003地块252532.023平方米、016地块4080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F81(集体产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容积率:003地块2.5、016地块0.8

  拟出让年限:70年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7日。

  三、开发建设条件

  (一)本项目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管理;

  (二)受让人要符合北京市以及大兴区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和税收要求;

  (三)要求受让人优先安置黄村镇劳动力就业;

  (四)要求受让人在签订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90天内,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统计登记)注册或迁址至黄村镇,且在黄村镇经营期限不低于20年;

  (五)要求受让人在建设期间,建设税应在黄村镇缴纳;

  (六)受让人需在DX00-1002-003地块内提供5000平方米房屋,建成后无偿提供给出让人使用(具体要求及标准,由受让人与出让人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七)本项目内有5100平方米的托幼用地不在本次出让范围,由受让人无偿代建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至出让人。

  四、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五、申请方式

  (一)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须先向北京兴业利民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资格审核。北京兴业利民置业有限公司审查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审查通过意见。

  (二)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持北京兴业利民置业有限公司审查通过意见(原件)、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提出申请。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北京兴业利民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集体土地开发实施单位,负责用地情况解释说明。

  八、联系方式

  北京兴业利民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东配楼107室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61237785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单位地址: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

  联系电话:010-69261321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