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实施的大兴区旧宫镇南街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配套用地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9〕2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19年06月24日起,到2019年07月05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
建设项目:大兴区旧宫镇南街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配套用地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水域、其他类多功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旧宫镇南街四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6691公顷(约合160.0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 约合亩 ) |
林地(有林地) |
1.8052 |
27.08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 |
0.6685 |
10.03 |
工矿仓储用地 |
7.5293 |
112.94 |
住宅用地 |
0.3603 |
5.40 |
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 |
0.1473 |
2.21 |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
0.0933 |
1.40 |
其他土地(空闲地) |
0.0652 |
0.98 |
合计 |
10.6691 |
160.04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10796.837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亩,共计人民币1440.3285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人民币58.4648万元/亩,共计人民币9356.5092万元;实物补偿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附件《大兴区旧宫镇南街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配套用地1号地、2号地两个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实物补偿方案》。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102名,其中劳动力60名、超转人员29名。
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19〕22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