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8-28 00:00 打印 【字体:

  为实施大兴区第一中学西校区周边西兴路、规划横十三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黄村镇宋庄村农村集体土地1.3998公顷,经黄村镇宋庄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兴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商,于2019年3月28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兴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大兴区第一中学西校区周边西兴路、规划横十三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主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黄村镇宋庄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黄村镇宋庄村集体土地1.3998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耕地

0.3747

园地

0.0708

林地

0.0026

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0.017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

0.2294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

0.5926

工矿仓储用地

0.0009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0.0985

其他土地(空闲地)

0.0127

合计

1.3998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9年3月21日,宋庄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9人,实到代表33人,其中:同意代表33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6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49.1962万元/亩(黄村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9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为人民币40.1962万元/亩,总计人民币1033.1202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5名,其中:劳动力2名,超转人员2名。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9月3日止),黄村镇宋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