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按照区政府《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兴政发〔2017〕35号)精神,废止了2005年颁布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05〕24号)文件,我区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综〔2016〕61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京财综〔2015〕2630号)文件政策落实,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