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07-27 00:00 打印 【字体:
1 律师执业核准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2号)

2 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核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1号)

3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审核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1号)

4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区司法局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2号)

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 区司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