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的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

来源:区审计局  日期:2018-12-29 00:00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北京市审计条例》和《北京市大兴区预算监督办法》中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报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审计局自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大兴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和北京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创新审计理念,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坚持科技强审,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以突出对中央政策、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预算安排和使用、债务风险管控为审计重点,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区委办等14个预算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2017年北京新机场项目征地拆迁管控奖励资金和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在重点审计基础上指导其他51个预算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224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审结51个;对大兴区2017年疏解整治促提升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达到区属一级预算单位21%,近五年已对区全部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累计覆盖面达到100%。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向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将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关于大兴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的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照项目支出进度拨款的问题。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督促各镇街加快资金支付,统筹闲置资金,煤改气项目和养老驿站项目资金基本全部支出或统筹,剩余部分也已安排在年内。

  ⒉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

  已于2018年一季度上缴国库。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及时上缴国库,做到应缴尽缴。

  ⒊关于预算执行管理不严格问题。

  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⒋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

  区财政局正在积极清理往来款,向各借款主体催收欠款,年内将结合财力进一步冲销财政借垫款。

  ⒌延伸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延伸审计的榆垡、礼贤、黄村3个镇及兴丰、林校、观音寺和天宫院4个街道办事处,2016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均已支出或统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㈠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准确,预算执行不合规的问题。

  针对未按程序调整预算、决算不实的问题,公安局大兴分局组织进一步学习预算法实施条例,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的规范性要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已将福利费、工会经费、离干特费上缴财政国库。

  针对2个项目中支出与预算申报不符的问题,区武装部今后加强年度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列支,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不按预算开支的情况发生。

  针对预算编制和决算编报不准确的问题,区总工会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有效衔接;在进行会计科目设置时尽量贴近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提高决算编报的准确性。

  针对决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区纪委认真学习了相关制度,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编制决算报表。

  针对将未实际发生车辆维修业务5万元计入当年支出的问题,区后勤服务中心已将该笔款项上缴国库。

  针对多计提保险造成决算不实的问题,区委办领导高度重视,已将2017年度多计提保险上缴财政,并组织单位人员学习预算经费使用管理文件,加强预决算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法。

  ㈡关于可统筹存量资金未上缴的问题。

  区财政局已于2018年4月将自身建设等三项可统筹存量资金上缴国库。

  ㈢关于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区政协在结算完第二季度费用后终止政协委员服务中心与现保洁公司的合同,2018年7月起选择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购买保洁服务。

  区人大集中学习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今后将加强对相关定点采购业务的管理及学习,规范人大机关政府采购流程。

  区编办已召开主任办公会制定了改进措施:一是健全政府采购事前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制度;二是规范采购流程,履行相关程序,确保采购程序合规性。

  公安局大兴分局对内要求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目录中的物品采购均需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2018年起所有打印纸由分局警保处于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采购统一配送,印刷等购置实行政府采购申报。

  区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定点维修与租车要求。

  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办及代管委办的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到定点机构购买相关服务,并按规定履行采购程序,杜绝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区总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会议集体决定今后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应采尽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区审计局已更换服务商,将车辆维修业务调整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进行维修,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㈣关于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问题。

  公安局大兴分局已对分局民警的公务卡需求进行了进一步统计,新增办理公务卡,并对公务卡使用进行培训,进一步严格了公务卡的使用。

  区总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会议集体决定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财[2009]35号)的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区编办已召开主任办公会制定了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卡使用范围;二是执行事前支出审批备案制,完善公务卡审批流程。

  区人大、区政协、区后勤服务中心今后在工作中加强公务卡管理,依据规定范围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区纪委认真学习了公务卡相关文件,确保今后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㈤关于内控制度欠规范的问题。

  ⒈区总工会建立了会计人员及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及考核办法、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⒉区城管局对审计发现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局财务人员不再兼任内部审计工作,成立局内部审计工作小组,重新调整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㈥关于会计核算欠规范的问题。

  公安局大兴分局已上报财政清理往来款的申请,待财政批复后进行账务调整;对个人的往来款项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正在逐项核实清理;

  区审计局及时召开党组会,经研究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清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待明确原因后报请财政部门进行核销。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对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避免长期挂账。同时要求财务人员今后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指标要求进行科目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区政府办已在审计期间将无形资产登记入账。

  区武装部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审计期间已全部入账,整改完毕。已计提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正在办理上缴手续中、未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北京市工会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合理使用和分配工会经费。

  区财政局未能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变更登记的问题,相关科室已找供货商开具换货证明,并已在审计期间整改,做相应账务处理;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今后开具发票后一定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区人大已于2018年3月20日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认真学习了公务卡管理制度和相关会计制度,加强规范现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内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原始凭证完整性的审核。

  区编办已召开主任办公会制定了改进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取得原始凭证严格把关;二是加强对发票的明细审核,对不规范的发票不予报销。

  区纪委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确保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科目核算和使用财政资金。

  三、专项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农村地区“煤改电”项目存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审计期间已进行了整改。

  针对农村地区“煤改气”项目个别村未按计划实现工程进度的问题。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现工程已竣工验收。

  2.关于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结余资金未统筹的问题,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大兴南校区已将结余专项资金全额上缴区财政。

  针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区教委组织未按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要求单位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力度,做到专款专用,要求单位会计人员加强自身业务修养,提高业务能力。

  针对区级校园文化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资金支出范围与市级文件不符的问题,区教委组织财建科、小教科、中教科按照市级文件标准对区级校园文化项目实施方案给予重新制定。

  针对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文件要求制定建设方案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制定本校校园文化建设方案,并上交区教委进行备案。

  ⒊2017年北京新机场项目征地拆迁管控奖励资金和管理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超范围使用机场建设征地拆迁管理费的问题,礼贤镇已根据此次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调整管理费支出,并已收回资金。

  针对工程补充协议合同金额超出追加标准的问题,榆垡镇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工程项目支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⒈关于1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认真学习了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生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⒉关于2个项目未经审批超计划(概算)投资的问题。

  其中青云店镇消防站建设工程自筹资金解决超概投资;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附属业务楼装修及辅助设施增设工程已将超概情况上报区政府。

  ⒊关于1个项目实际投资超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问题。

  区教委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找出了问题的主要原因,今后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避免在项目建设中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