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6号: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8-23 00:00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对北京市大兴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民委,2019年3月25日已更名为北京市大兴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民委为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总额为1319.4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民委2018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虚列人员经费95328.18元。

  2.公用经费超支6648.48元。

  3.部分支出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36000元,其中保洁费用19000元、会计服务117000元。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92909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同时要求区民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决算草案编制应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法规,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民委高度重视。关于虚列支出的问题,已于2019年8月2日全部上缴区财政局;关于公用经费超支的问题,由2019年公用支出弥补;关于部分支出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于2019年5月停止临时聘用保洁人员,会计工作已指定在编正式人员进行核算;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新增固定资产20349元已计入固定资产账,报废固定资产72560元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