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大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情况的公示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12-21 14:34 打印 【字体: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 号)要求,大兴区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现将《大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予以公示。

  附件:大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docx

  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