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智能问答 繁體
手机版 无障碍 长者专区
站内搜索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 号)要求,大兴区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现将《大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予以公示。
附件:大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docx
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