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告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1-31 15:21 打印 【字体: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等有关规定,取消1家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取消备案后备案人不得再继续生产相应医疗器械。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doc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