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京兴政复字〔2023〕130号

来源:区司法局  日期:2023-05-09 17:54 打印 【字体:

  申请人:方某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年4月6日作出的第1115001858796630号《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5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