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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德时尚(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的京兴社保责字【2023】第075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于2023年5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6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