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大兴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机构的认定公告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日期:2023-12-12 17:29 打印 【字体:

  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满足婴幼儿家庭送托需求,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卫家庭〔2023〕22号)要求,在机构自愿申请,镇、街道初审的基础上,区卫生健康委对符合条件的4家申请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进行了园所资质、办托环境、保育工作、师资配备、收费标准、督导评估等方面复审认定。现将认定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12月18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区卫生健康委反映情况,电话010-60281650、010-60281159。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

  特此公告。

  附件:大兴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公示名单.xlsx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