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0-000020
  • 发文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农组办发〔2020〕11号
  • 信息有效性:有效
  •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08-19
  • 发布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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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深改委会议审议,现印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附件: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富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和可靠保证。为加快促进大兴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壮大,根据中央和市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

  以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已取得成绩为基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有发展资源和发展能力为依托,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运营等重大机遇为契机,发挥镇级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推进一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富起来,带动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起来,逐步实现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

  第一阶段:消除薄弱村。到2020年底,市级低收入村全部消除,2017年度收不抵支村基本消除,市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

  第二阶段:培育重点村。到2022年底,2017年度资不抵债村基本消除,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先进村和示范村。

  第三阶段:推广至所有村。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和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三、实施路径

  (一)高效开发优势资源

  1.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推进各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统筹做好入市收益分配工作,增大农村集体经济总量。(牵头单位:区试点办、区经管站)

  2.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研究制定《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试点宅基地改革,探索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有效结合,保证宅基地改革和产业发展同步推进,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试点办)

  3.预留土地征收项目指标。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对有条件预留用地或预留产业用房的经营性开发土地征收项目,采取预留用地、预留产业用房或将预留用地、用房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措施,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主要用途为发展物业租赁经济。(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经管站)

  4.盘活利用农民闲置房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开展农民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工作,发挥区属企业、社会资本作用,重点发展乡村民宿、文化创意、城乡居民养老、产业配套服务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特色融合产业;加强对机场周边未盘活农民闲置房屋的统一管理,鼓励农民将闲置房屋作为公共服务活动场所使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

  5.加快培养农村优秀人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学习交流,整体提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和运用水平;研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专家库,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战略规划、业务指导等服务,将优秀经济能人、致富能手充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队伍中,打造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团队;全覆盖、分批次培训农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培养,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充分发挥村级“第一书记”、党建助理员的作用,推进村庄发展集体经济产业。(牵头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委组织部)

  (二)大力盘活集体资产

  6.盘活闲置集体资产。进一步加强全区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摸清闲置集体资产的基础数据和盘活要求。发挥“村资区管”作用,研究建立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场所,成立专门服务队伍,负责统筹盘活全区农村闲置集体资产;与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加强合作,提高闲置集体资产盘活效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管站)

  7.探索自主开发模式。预留部分物业等集体资产,采取出租、合作经营等方式,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稳定持久收益。通过预留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探索自持自用、自主开发等模式,逐步提高镇级集体联营公司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牵头单位:区经管站、区试点办)

  8.完善已有经营模式。继续深化购买底商、留地留产安置、联村入股等已有集体资产经营模式,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率;加强低收入扶持资金已购置物业的管理,提高低收入村收益。(牵头单位:区经管站、区农业农村局)

  (三)拓宽资金投资渠道

  9.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离。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实行账务分离,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财务往来关系;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牵头单位:区经管站)

  10.稳妥开展委贷理财。加强村级委贷理财监管,保障村级股份分红来源。(牵头单位:区经管站)

  11.探索购买优质资产。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购买高端商业用房或竞拍土地等优质资产资源。(牵头单位:区经管站、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12.推进村企合作经营。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本金保障,稳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央企、国企合作投资优质产业,获取市场投资收益;将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区经管站、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局)

  13.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入股、合作等多元化经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并审慎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牵头单位:区经管站)

  (四)发展合适特色产业

  14.承包公共服务。指导各属地建立健全绿化服务类公司,承包植树造林、养护公共绿地等绿地服务工作;与机场集团加强沟通,指导建立健全保洁、维护等服务类公司,承包机场公共服务。指导建立健全村庄公共服务类公司,承包村庄内垃圾、厕所等公共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机场办、区城市管理委)

  15.发展地方特色服务产业。根据社会需求,深入挖掘地方人文特色,充分发挥特色技术人才作用,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逐步发展地方特色服务产业。(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16.发展高附加值农业产业。深入挖掘区内优势农业产业,提高农业产业技术含量,强化农业产业创意设计,发展高附加值农业产业。以西瓜、航食、花卉、蔬菜等精品农产品为重点,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兴农业综合体,提高农业产业附加值。研究庞采路农业产业带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优化提升庞采路高端特色农业产业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7.发展文化产业。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发展文化产业有关精神,综合利用闲置集体资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农业”创新发展,打造农村文创品牌。结合区位优势、发展趋势等,谋划成立会展服务公司,为大型会展提供各项综合服务。研究参与重点学校、医院引进工作,提供相关配套基本服务。(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18.发展旅游产业。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充分挖掘永定河、凤河、机场沿线等地域文化,打造特色旅游景区。围绕重点旅游区域,谋划成立相关旅游服务公司。研究利用现有农地、林业资源,逐步打造景观农业,形成特色农业旅游景区。(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五)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

  19.消除低收入村。加强产业扶持,到2020年底,消除市级低收入村。落实“一村一策”要求,到2020年底,市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达到1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管站)

  20.消除收不抵支村和资不抵债村。通过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拓宽集体增收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措施,到2020年底,2017年度收不抵支村消除比例达到90%,资不抵债村消除比例达到80%;到2022年底,2017年度收不抵支村消除比例达到95%,资不抵债村消除比例达到90%;到2025年底,2017年度收不抵支村和资不抵债村全部消除。(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管站)

  四、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杨彦光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郑小毅兼任,负责牵头协调落实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各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方案制定、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区委农工委)。

  22.加大扶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做好融资服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或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按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投资的行业类型不同,分别提供种植、养殖、安全责任方面的保险保障。深入研究政府资金、项目投入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提高政府资金、项目投入效率;研究安排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采取“点状供地”方式,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重大经营项目;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试点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3.强化考核奖励。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区级绩效考核,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报酬调整办法》,参照区属国企奖励办法,研究制定《村干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村干部给予奖励,有效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办、区委农工委、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