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1-000091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人社文〔2021〕48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5-20
  • 发布日期: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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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25号)精神,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提升服务“两区”建设能力,现将《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216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兴区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人社2019〕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附件3: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书.docx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组织部代章)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2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