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106
  • 发文单位:区民政局
  • 信息名称:关于突发急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 发文序号:京兴民发〔2021〕19号
  • 信息有效性:有效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年9月3日
  • 发布日期: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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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突发急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图读懂:关于突发急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群众急难救助工作,有效解决大兴区各类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京民社救发〔2020〕86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群众突发急难过渡性救助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救助对象

  按照《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落实<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京兴民发〔2020〕23号)文件精神:“本区户籍家庭和个人有以下紧急情形之一的: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2.因突发重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且无法获得支持和其他救助的;3.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4.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非本区户籍人员在本区辖区内出现上述紧急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也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二、主动发现受理

  (一)主动走访摸排。各镇街组织基层干部、村(社区)级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按月或按季度对辖区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摸排,主动了解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和急难救助诉求。

  (二)畅通救助热线。完善区、镇街两级社会救助热线,主动公开社会救助科室负责人手机号码及办公电话,建立区、镇街、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群,及时了解群众急难诉求,确保快速响应。

  (三)核实救助线索。发现或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组织报告救助线索后,各镇街应立即启动核查情况,情况实属且属于突发急难的,给予过渡性救助措施。

  三、启动急难救助

  按照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扎实做好急难救助工作。

  (一)急难过渡救助。镇街通过临时救助备用金、其他捐赠资金等资金渠道,视急难情况,实施实物或货币等过渡性临时救助措施。

  (二)基本生活救助。实施急难过渡救助同时,镇街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基本生活救助,及时纳入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属于困境儿童、残疾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按照现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城市生活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执行。

  (三)专项社会救助。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救助需求,分别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采暖、支出型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辖区户籍符合条件的非社会救助家庭也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四)社会力量帮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工青妇等救助资源,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急难救助工作的主动性,增强急难救助效能。

  (五)应急救助兜底。因重大疾病、火灾、教育、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本区户籍家庭,镇街主动为其申请区级应急救助,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六)“一事一议”会商。以上救助帮扶措施实施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的困难家庭,镇街应及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经镇街会商仍无法解决的特殊个案,区民政局启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

  经急难救助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生活来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急难救助程序自动终止。

  四、落实工作职责

  (一)区级部门。区民政局负责实施区级应急救助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辖区内群众急难救助,统筹做好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采暖、临时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指导、日常监管,对区级重大特殊急难救助事件或各镇街无法解决的群众突发急难情况,启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工作。

  (二)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属地主责,落实主动发现、主动受理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各类救助帮扶资源,加强救助帮扶政策有效衔接,做好辖区内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建立镇街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对特殊急难救助个案,采用“一事一议”及时协调解决。

  (三)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履行基层自治组织责任,主动发现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急难事件情况,在排除涉及财产等家庭纠纷问题后,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协助镇街开展各类救助帮扶相关情况核实工作。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区困难群众领导小组协调议事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履职尽责,统筹救助资源合力,及时研究化解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

  (二)确保救助实效。进一步明确压实镇街兜底保障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各类群众急难救助工作,确保全区每个家庭吃得上饭、上得起学、看得起病,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台、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急难救助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急难救助政策的认知,引导公益慈善等多种力量参与群众突发急难的过渡性救助。

  附件:大兴区急难救助工作流程

  大兴区民政局

  2021年9月3日

  联系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刘 通 18611241725

  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董淑丽 1371833565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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