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bgs/ZK-2023-000157
  • 发文单位:区住建委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兴区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标工作流程的意见》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建发〔2023〕62号
  • 信息有效性:有效
  •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年9月14日
  • 发布日期: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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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兴区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标工作流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大兴区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标工作流程的意见》已经六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大兴区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标工作流程的意见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大兴区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标工作流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居住项目开工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对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公示及招标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工作

  (一)优化前的申请材料

  1.北京市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集体土地为北京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合同);

  2.项目核准批复;

  3.“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

  5.开发企业编写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二)优化后的申请材料

  1.北京市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集体土地为北京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合同);

  2.项目核准批复;

  3.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

  4.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

  5.开发企业编写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二、优化招标工作流程

  (一)启动招标所需前置条件

  1.优化前

  (1)项目核准批复;

  (2)政府投资项目应具备审批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其他资金来源项目无需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

  (4)经住建部门公示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5)具备招标所需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承诺制);

  (6)招标计划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满30天。

  2.优化后

  (1)项目核准批复;

  (2)政府投资项目应具备审批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其他资金来源项目无需提供;

  (3)“多规合一”初审意见或规划意见书;

  (4)具备招标所需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承诺制);

  (5)招标计划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满30天。

  (二)项目开标条件

  1.优化前

  开标前,应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优化后

  开标前,应具备经住建部门公示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

  (三)资格审查方式

  招标人可自主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企业进行审查,鼓励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资格预审方式

  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资格预审评审→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发出招标文件→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2.资格后审方式

  发出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1.国有土地居住项目按照优化后的条件办理《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公示,需经市住建委“一事一议”予以批准。集体土地居住项目按优化后的条件直接办理。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及时变更《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2.居住项目施工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应符合《居住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并符合关于合理划分标段的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大兴区关于优化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及招标工作流程的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