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3-000200
  • 发文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政农发〔2023〕73号
  • 信息有效性:有效
  • 主题分类:农林牧渔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年8月24日
  • 发布日期: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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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级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3〕33号)要求,2023年在本区内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工作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张士征、魏学特;联系电话:010-81298542、010-81298708)

  附件:

  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3〕33号)的要求,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2023年在本区内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粮职工。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承包方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补贴的主体,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二、补贴范围

  按照市级要求,补贴范围为截止2023年7月31日,我区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2023年7月31日以后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纳入2024年补贴范围。2022年申报结束后至本年度申报开始前有以下情况的不给予补贴:

  (一)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

  (二)损毁粮食、经济作物或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耕地;

  (三)种植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

  (四)抛荒1年以上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耕地;

  (五)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

  (六)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七)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八)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九)未开展验收或验收(评估)未通过的复耕复垦地。

  三、补贴标准

  按照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再享受菜田补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研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镇政府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镇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三)核实申报数据

  各镇要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种地农民,认真核实申报面积,准确填报申报数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对各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指导检查工作。各镇应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应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镇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区要求,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的机制,提高自觉保护耕地和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2023年8月31日前,各镇将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报送至区农业服务中心产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1298708)。

  (二)按时完成申报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各镇要确保在9月20日前,完成申报、公示、审核把关等程序,并将材料进行存档。同时,将《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1份)、《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级汇总审核表》(3份)及《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说明》(3份)均加盖镇政府公章,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产业服务科(电子版及纸质版,联系电话:81298708)。区农业服务中心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各镇上报的审核数据及提交的纸质版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区农业农村局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将相关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及时发放补贴

  及时清算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并发放,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11月10日前,各镇将本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总结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后,于11月13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附件: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说明

  附件1

  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补贴对象登录“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由所在村村委会初步核实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确认,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

  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补贴申请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协调解决。公示结束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政府农户申报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政府审核把关

  镇政府负责审核把关工作。镇农业部门逐村审核把关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及《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说明》,一式四份,报区农业服务中心三份,镇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四)区政府批准

  区农业服务中心逐镇核实申报资料完整后,将《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区农业服务中心存档一份。区农业农村局将《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将批复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和批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批准数据后,将数据对接“全市统一权益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审核。数据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镇、村三级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把关工作,逐村审核把关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追补。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面积核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按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附件2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说明

  我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严格按照《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落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经我镇审核把关,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同时不存在方案中规定不给予补贴的以下情况:

  1.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

  2.损毁粮食、经济作物或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耕地;

  3.种植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

  4.抛荒1年以上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耕地;

  5.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

  6.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8.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9.未开展验收或验收(评估)未通过的复耕复垦地。

  特此说明。

  主管领导签字:

  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 月 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