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910
  • 发文单位:区教委
  • 信息名称:(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政发〔2022〕16号
  • 信息有效性:已失效
  • 主题分类:教育科研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9日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展开

(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对《大兴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大兴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一图读懂:大兴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工作方案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兴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京政字〔2019〕17号)、《关于推进“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更高水平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教勤〔2022〕1号)要求,巩固“十三五”时期大兴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强化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安全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生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宗旨,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提高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为基础,以提升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根基,以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防控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平安校园为目标,以平安建设考核和平安校园建设督导为抓手,以智慧安全建设为依托,全面提升校园安全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建设大兴高质量教育体系和高水平教育现代化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中小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以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补短板、强弱项、抓管理、促提升,进一步提升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完善校园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加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和防控能力,努力把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成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更高水平平安校园,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首善标准

  平安校园建设是平安北京、平安大兴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首都、大兴安全稳定大局,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首善标准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校园建设,把高质量要求贯穿到校园安全各个方面工作中去。

  (二)坚持系统统筹

  校园安全范围涵盖诸多领域,安全风险因素复杂多样,要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强化系统思维方法,把安全发展贯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各方面,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防范化解“灰犀牛”“黑天鹅”等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种风险,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三)坚持共治共享

  校园安全工作涉及政府部门、镇街、社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安全治理格局,建立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的综合性重点难点问题,取得工作实效。

  (四)坚持属地为主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强化各属地责任和学校的主体责任,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区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区级部门负责全区平安校园建设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调整,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落实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完善“街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二)区委宣传部

  1.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加强学校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

  2.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周边“扫黄打非”工作,统筹组织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涉政(宗教)、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三)区委政法委

  1.负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北京建设工作考核体系。

  2.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四)区委编办

  负责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管理规定》要求,在教育系统编制总量范围内确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五)区委网信办

  1.负责指导学校网络安全管理。

  2.负责指导协调涉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

  3.负责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管控网上各类有害信息,为学生成长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六)区教委

  1.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统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3.负责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配置安全监察员队伍。

  4.负责本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5.负责组织开展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以及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七)区公安分局

  1.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定期入校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3.负责落实完善上下学高峰期间勤务和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护学岗”建设。

  4.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停车管理,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警执勤制度,对易发生交通拥堵或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周边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执法处罚力度。

  5.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和对校车标牌进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校车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八)区城市管理委

  负责整治校园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市政市容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区财政局

  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支出。

  (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设置纳入管理岗位序列;指导教育部门在学校绩效工资中适度加大对安全管理岗位的分配力度。

  2.负责加强对服务学校的劳务派遣 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法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

  (十一)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校园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政策指导,对放射源管理提供指导支持。

  3.负责查处危害校园的环境污染案事件。

  (十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对校舍使用安全开展检查和评估鉴定工作。

  3.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舍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为。

  (十三)区交通局

  1.负责合理调整学校周边公交线路,加大公交供给。

  2.实施学校周边疏堵工程,优化道路设施。

  3.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道路旅客运输资质审核。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校车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十四)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照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

  (十五)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依法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2.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3.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4.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患人员。

  5.负责协助开展校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

  (十六)区应急局

  1.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

  2.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

  (十七)区消防救援支队

  1.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

  3.负责开展学校火灾处置与救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十八)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学校食堂供餐、本辖区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指导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负责对学校周边各类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3.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教学仪器设备、床上用品、校服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九)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指导属地执法队做好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流动无照经营、店外经营、违法建设、乱堆物料、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二十)各学校

  负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发挥家校安全共育作用;负责主动协调、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安全环境,建设平安校园。

  五、工作重点

  (一)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完善大兴区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可召开联席会议临时调度。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并长期坚持

  2.建立学校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带队,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联合检查。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并长期坚持

  3.属地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通过“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每年不定期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环境秩序。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并长期坚持

  4.完善校内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学校作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实行学校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长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配备专职保卫干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参照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待遇。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校内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逐步完善

  5.指导学校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指标要求,制定学校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目录,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备案审查和落实情况督查机制。

  责任单位:区教委

  完成时限:逐步完善,并长期坚持

  (二)加强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6.落实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标准,加强培训,提升人员素质。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配备校园保安。建立校园保安培训机制,重点开展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突等方面专业训练,每年分期分批开展全员轮训。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加强管理,并长期坚持

  7.完善学校安全物防、技防建设。实施校门口硬质防冲撞隔离桩工程建设、校园安防视频监控智能升级改造、学校一键报警系统与属地派出所接警平台联网,指导学校配齐各类安保防护器械。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8.开设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研究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课程计划,配发安全教育知识读本,指导学校利用主题班会、德育活动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等,对学生开展渐进式安全教育,保证学校每学期开设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4节,在幼儿园和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对学生基本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普及任务。每年开学初、放假前,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区教委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并长期坚持

  9.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学校围绕地震、火灾、踩踏、暴恐袭击等可能造成校园伤害的安全威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学生避险逃生能力,中小学校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并长期坚持

  10.开发学生体验式安全教育项目。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开发学生体验式安全教育项目,组织学生到安全教育基地接受安全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学校建设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教室,配备不同主题的安全体验设施设备,组织学生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逐步完善、持续开展

  (四)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建设

  11.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作为学生安全区域,建立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参与的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每个季度至少开展1次综合整治。整治重点包括:市容环境卫生、无证无照经营、游商和摊贩、乱堆物料、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在学生安全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并长期坚持

  12.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规范设置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形式和公交站点设置,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公共设施。加强学校门前停车管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落实学校周边早晚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加大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治理,并长期坚持

  13.完善警校合作工作机制。建立“辖区民警包校”制度,每月定期入校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各种“校闹”行为。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形势会商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巡逻防控。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逐步完善,持续开展

  (五)强化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14.完善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教委应协调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不断完善区级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学校完善本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应加强对学校应急工作的指导和预案的衔接。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完善

  15.加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指导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强化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委

  完成时限:持续加强管理

  16.依法依规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建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园伤害事故处置工作。学校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结合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机制,及时实施救助和妥善处置。严禁并依法查处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师生安全

  在市级组织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抓好区级、校级培训。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认真学习《管理规定》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列入工作日程。

  (二)强化部门协同,落实部门职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管理规定》,认真查找梳理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区教委要指导学校制定校级方案,加快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推动任务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确保长效发展

  学校安全工作将作为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和组织实施由区教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教委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范畴,并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关于印发《大兴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电子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