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1-000231
  • 发文单位:区政府办
  • 信息名称:(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文序号:
  • 信息有效性:已失效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8-11-09 00:00:00
  • 发布日期:2018-11-14 00:00:00
  •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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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兴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政策措施

  为做好全区低收入农户精准帮扶工作,加大政策统筹和扶持力度,积极引领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促进全区低收入农户长效稳定增收,现制定2018-2020年政策措施。

  一、工作范围

  1.帮扶重点:本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村。

  2.支持范围:对带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政策措施

  为全面开展低收入农户增收和低收入村发展精准帮扶工作,鼓励各级社会力量开展定向定量对接,建立社会力量帮扶工作机制,协助低收入村及农户寻找增收帮扶对接支撑点,通过就业、技术、资金、物资等措施给予多渠道、多角度的帮扶,全面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针对开展低收入农户增收帮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社会力量,根据帮扶成效给予奖励补贴。

  (一)加大产业帮扶支持力度

  加大农业产业帮扶补贴工作力度。农业产业帮扶项目经各镇研究确定后,报区农委批准备案。在下达市、区级专项资金基础上,每年追加区级奖励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帮扶项目发展。

  (二)促进农产品销售

  引领和鼓励低收入农户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促进低收入农户通过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增收。对于收购销售10户以上低收入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年累计采购额2万元以上,且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按采购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连续补贴暂定3年。此项奖励补贴与《大兴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京兴政农发〔2018〕23号)文件中涉及的"5S基地服务站"与低收入村或低收入农户对接帮扶相关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以合同、银行收付款票据或农户签字收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为准。

  (三)实施就业保障补贴

  强化就业扶持,充分发挥公益性就业岗位托底安置作用,让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结合区人力社保局"暖心行动""岗补""社补"等工作,就业资源和政策重点向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倾斜,提供岗位推送、技术培训、就业指导和跟踪反馈等就业服务。积极引导绿岗、综治、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对安排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每提供1人就业,按就业整月计算,在现有就业政策基础上,给予每岗每月500元补贴,要求以银行划账方式结算工资,不得以现金形式结算,以工资发放的银行相关凭证为依据,对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镇政府统筹管理,用于低收入就业帮扶工作,连续补贴暂定3年。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统筹推进

  各镇是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镇域内各项低收入帮扶措施,结合低收入农户实际情况开展帮扶工作。合理安排产业帮扶项目,明确制定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帮扶成效,多渠道协助低收入农户进行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增强低收入农户自身"造血"功能,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低收入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和其他增收渠道。

  (二)镇级验收,严格把关

  各镇要梳理镇域内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帮扶工作情况,进行台账登记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明确具体负责领导、部门及人员,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及时报送信息动态,对被帮扶农户做好跟踪服务。各镇认真开展工作验收,合理制定验收方案,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档案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每家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帮扶工作情况进行量化验收,出具镇级验收报告后,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大兴区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委)备案,区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验。

  (三)规范操作,严格监管

  强化作风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力度,确保帮扶工作发挥实效。专项补贴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或挪作他用,对于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企业,一经查实,责令退回扶持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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