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0-000070
  • 发文单位:高米店街道
  • 信息名称:高米店街道办事处2020至202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 发文序号:
  • 信息有效性:有效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23日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

展开

高米店街道办事处2020至202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一图读懂:高米店街道办事处2020年至2021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为做好街道辖区内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兴区2020至202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辖区所属单位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动员人力、物力资源,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和自查意识;同时加强日常检査,及时发现整改隐患,最大限度地不让煤气中毒事故在辖区发生,实现2020至2021年度“宣传检査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发生火取暖和临时取暖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成立街道办事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高炳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管副主任卢祖军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及市场监管所指派一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疏整促专项办公室(街道205),办公室主任由疏整促专项办公室白京京兼任。

  各社区成立由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两委班子参加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日常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三、任务分工

  1.疏整促专项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预防工作,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落实预防工作;开展煤气中毒死亡事故调查工作。

  2.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员依法对生产燃煤取暖器具的单位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不合格取暖器具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特别是对“五小企业”和“六小场所”加强监管;协调驻地部队及直属单位在系统内做好预防工作。

  3.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4.清源路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结合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使用燃煤取暖的私搭乱建违法建筑;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燃煤取暖器具的游商。

  6.综治中心负责将预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对各社区进行考核,做好相关的维稳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市民活动中心: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媒体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安全提示。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预防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8.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区内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对优抚对象和低保户免费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宣传落实好“无煤化”相关措施。

  9.综合办公室:负责煤气预防中毒工作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10.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辖区党员在预防工作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做好身边人的工作。

  11.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辖区物业、教学机构做好煤气预防落实工作。

  12.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队伍开展预防工作的宣传工作。

  13.市民诉求处置中心:负责对市民通过各种途径反映预防工作中的相关诉求进行处置。

  14.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取暖器具、一氧化碳报警器生产、销售等企业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5.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预防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及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各社区要充分发挥流管员、安全员、巡防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作用,进行网格划分区域,做到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工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细化职责任务,分片包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 工作重点及工作标准

   严格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工地、工棚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学校教室宿舍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单位集体宿舍、保安亭使用明火取暖。高米店街道为“无煤化”区域,执行“无煤化”区域工作标准。即:各社区可张贴海报、展板、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普遍性”宣传,宣传内容主要是:严查违规使用燃煤,使用铁桶、炭盆等不合格炉具临时取暖的危害性等。同时对无任何取暖设备的住户、出租房等重点户开展一次入户宣传检查,100%逐户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2020至2021年度取暖季)”。

  五、阶段划分

  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20年1110日开始至2021年3月15日结束,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110

  本阶段完成3项重点工作:一是成立街道预防煤气中毒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二是组建街道、社区级督导检查队和便民服务队,并开展岗前培训;三是协调解决煤火取暖户改进为无煤化取暖。

  在此期间,各社区要在2020年11月9日前将本社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1日-2021年3月15日)

  1.“温暖一号”行动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17):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重点完成4项工作: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二是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底数明细台账三是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和入户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预防常识,与相关群体签定“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四是街道督导检查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11月17日前各社区将煤火取暖户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上报街道领导小组。

  2.“温暖二号”行动2021111日-2021117日):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二次摸底更新工作。发现煤火取暖户立即上报整改。

  3.“温暖三号”行动202121日-20212月7日):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三次摸底更新工作。禁止煤火取暖现象发生。

  4.“温暖四号”行动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7):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四次摸底更新工作。严防煤火取暖现象“死煤复燃”。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5日)

  本阶段完成2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2020至2021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3月15日前,各社区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汇总各系统考核意见,完成考核,为下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奠定基础。

  、工作措施

  (一)滚动摸排,建立基础台帐摸清掌握辖区内使用民用燃煤取暖炉、土暖气等炉具取暖的户数、人数。结合往年事故情况和辖区特点确定市场、出租房屋集中区等高发部位;使用煤火取暖的门店、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高发人群情况。通过调查摸底,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和明细表,确定工作重点。

  (二)强化保障,做好社会动员一是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工作方案》(京政发[2012]16号)精神,广泛宣传禁止使用煤火取暖,从源头上杜绝煤气中毒事故发生;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和《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号)要求,加大出租、工棚、保安亭等处的排查、处罚、取缔力度;三是充分发动治保积极分子、志愿者参与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

  (三)强化宣传,提高群众自防意识各社区重点加强入户宣传教育,确保宣传内容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努力做好入户宣传教育,要进屋见人,逐户发放宣传材料,与重点群体逐人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线上手段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群众认识,提升预防能力,注重特殊天气的安全提示及重点检查工作。

  )抓实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根据取暖人员活动特点,加大检查密度,保障检查效果。二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在下雪、骤冷、大风降温等极端天气发生前,及时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发现隐患填写《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当事人签字。隐患通知书下发后,要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

  )做好应急处置,如实上报情况。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程序开展抢救伤员、事故调查、善后维稳、查漏补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形成社会热点问题。发生死亡事故,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各社区要立即、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严格事故倒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取暖造成的煤气中毒死亡事故,街道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逐件倒查。认定企业法人及经营者、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员工或居住人煤气中毒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有关法条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社区被认定存在行政管理责任的,监察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社区居委会主任管理责任或不作为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倒查形成报告,有处理结果,并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倒查内容包括:死亡人员情况、中毒原因、属地前期工作情况、善后处理情况等。发生死亡事故,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倒查,并形成报告报区领导小组。对死亡3人(含)以上的事故,市预防办直接进行倒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人员要站在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室、各社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系统内的组织部署、宣传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要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分片包户实名制,确保责任到人;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配备、措施落实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掌握信息,如实上报。各社区要加强信息掌握,按照阶段部署和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发现的突出情况、疑难问题及典型事例随时上报。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后,必须将事故情况及死亡人员情况如实上报。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