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1-000047
  • 发文单位:瀛海镇
  • 信息名称:(失效)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审核登记工作方案
  • 发文序号:兴瀛政发〔2021〕4号
  • 信息有效性:已失效,废止日期:2022年10月31日
  • 主题分类:教育科研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年4月30日
  • 发布日期:2021年5月7日

展开

(失效)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审核登记工作方案

一图读懂: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审核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关于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审核登记工作方案》。

  一、审核要求

  (一)登记范围

  1.审核申请人资格范围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入学服务区域内购房的;或审核申请人在入学服务区域内居住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且在镇域企业工作的。

  2.入学服务区域

  瀛海家园1号院、2号院、3号院、4号院、17号院、永旭家园、兴海园、玉璟园、三槐家园、兴瀛嘉苑、紫宸苑、一合相、

  兴悦家园、万和斐丽、瀛海朗苑、瀛海府、瑞福园。

  3.适龄儿童范围

  即将于2021年9月升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二)安置顺序

  1.审核申请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审核申请人在入学服务区域范围内租住房屋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用工单位为职工办理的社保证及《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打印原件(连续36个月以上)。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纳税税票。

  说明: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均在镇域内,且注册时间36个月以上,变更负责人的须36个月以上。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纳税税票。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占股比例应大于30%)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均在镇域内,且注册时间36个月以上,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的须36个月以上。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审核标准

  在入学服务区域内实际住所居住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21年8月31日前为准)。加强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非70年产权的房屋不予登记;非夫妻关系的购房者,对一个房屋进行产权分割的,只按照主产权人进行登记,产权人各占一半的不予登记。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需在入学服务区域内连续居住至今满36个月,并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最近连续36个月);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镇流管办出具的房产税票据原件(最近连续36个月)。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租住非70年产权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房、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房产证农民房的《租赁合同》无效。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公租房、军产房房产。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说明,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有需求家长可到瀛海镇教委办领取)。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截至2021年4月30日,审核申请人需持有瀛海镇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入学服务区域内实际住所居住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三、工作流程

  1.本年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审核方式,家长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信息后,进行线上联审,现场审核需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预约,请按预约时间持预约单及材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5月6日至31日,家长须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基础信息。

  3.5月17日至21日,审核申请人持预约单和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4.咨询审核地点:瀛海镇成人学校一层

  5.咨询预约电话:69278777(公休日除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杜绝一切干扰,保证审核工作有序、规范进行。树立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审核标准的宣传,让学生家长掌握市、区、镇审核入学的政策。

  3.本方案自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瀛海镇教委办所有。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