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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41号),为保证本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安全使用,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如下救助制度。
一、救助范围
1.具有大兴区榆垡镇户籍的家庭或个人(包括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困境儿童等社救对象和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子女教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程度增加,其他社救制度暂时无法缓解的;
2.因打架、酗酒、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良嗜好导致家庭困难程度增加等情况不在此救助范围内。
二、救助标准
1.因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劳动能力受损,短期内(一般为半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救助政策无法给予有力救助的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程度加剧的;二是因突发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三是因子女教育升学(大专以上情况),在已享受相关就学救助后,仍存在上学困难情况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不超过三个月当年低保标准的救助资金;
2.出现情况特殊,急需救助以防止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3.本救助为一次性救助,无特殊情况申请年度内不重复申请。
三、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对象向镇民生保障办公室(民政)提出申请或由村委员会代为申请,填写《大兴区榆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备案表》,同时提供材料如下:
1.个人困难申请书,村两委成员签字确认;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北京农商行储蓄账户的复印件;
4.家庭收入、支出、困难情况证明或说明等材料;
5.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等复印件;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相关费用清单等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二)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财政拨款程序执行,救助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审核有问题的,将通知申请人补证,补证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先行给予救助,并自申请救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规定补齐申请材料。
五、使用管理要求
临时救助备用金主要用于急难救助,适用于“先行救助”的相关情形,符合条件的按照“先行救助”的程序实施,救助完毕后及时建立救助档案。其他应急备用金不能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替代制度,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须单独建立。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专账,与其他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并按规定及时将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报大兴区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