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107
  • 发文单位:榆垡镇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审核管理办法
  • 发文序号:
  • 信息有效性:有效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年4月27日
  •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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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审核管理办法

一图读懂: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审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我镇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家庭待遇人员、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落实。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救助救助工作制度。提高社会救助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兜住、兜牢、兜实、兜好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受理

  1.由便民服务中心(社保事务)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当日登记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补齐规定材料;审查中落实“一证一本一表”(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及授权书)等“简政便民”措施。

  2.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结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审核公示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三、审核审批

  由民生保障办公室(民政)确定专人对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调查公示及审核确认,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双审核完成后由主管领导同意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及程序,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办理业务。

  四、动态管理

  1.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定期核查,涉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认真做好核对、确认等工作,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资金。对多领取的救助资金,应予以追回。

  2.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保障金额的核算确认及救助证件发放,发现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或物资的,依法予以追回。

  五、档案管理

  1.落实档案管理工作要求,确保填写内容规范、内容应填尽填、部门盖章齐全、及时整理归档存放。

  2.所有档案资料除规定公示内容外,予以保密。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