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等10项规章的决定

来源:  日期:2020-06-09 14:16 打印 【字体: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等10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20年6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等10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0项规章:

  一、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22号文件发布,根据1994年1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二、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9年6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8号令修改)

  三、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修改)

  四、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1年10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5号令公布)

  五、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2003年8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六、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3号令公布)

  七、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2008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7号令公布)

  八、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2009年2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公布)

  九、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10年4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公布)

  十、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4年6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7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