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区政务服务局  日期:2021-04-13 14:56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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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兴政办发〔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2021年3月31日第7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新阶段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坚持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治理相协同、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协同、本地治污和区域共治相协同,全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切实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要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加强任务统筹落实,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作为区级生态环境局保护督查重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附件:2.水污染防治攻2021年行动计划

  附件:3.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一、空气质量目标

  1.在完成国家、北京市目标任务基础上,本区尽最大努力巩固改善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继续下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各镇(街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TSP年均浓度力争继续下降;产业基地管委会PM2.5、TSP年均浓度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本区降尘量力争控制在每月5.1吨/平方公里以内;各属地降尘量力争控制在每月5.1吨/平方公里以内。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和北京市减排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完成国家和北京市减排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行动

  6.配合上级部门完善覆盖镇(街道)、主要工业园区等VOCs高密度监测网;针对市级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识别出的VOCs高值区,开展排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7.严格落实国家胶粘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油墨等产品及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标准要求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含量产品。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8.针对生产、流通环节,对胶粘剂、涂料、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按要求完成市级抽检任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9.针对使用环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胶粘剂、涂料等产品组织开展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0.对VOCs排放重点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一厂一策”制度,组织4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细化治理,并开展治理效果评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1.以炼油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合成树脂、电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VOCs排放专项执法,督促指导问题企业加快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提高“三率”(VOCs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水平。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12.动态监控重点产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企业生产和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引导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企业试点推广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3.持续推进汽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提质升级,VOCs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4.充分利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对在线监控系统报警、未稳定运行和数据不准确的加油站进行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15.夏季(6月至9月),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实施错峰装卸油,积极引导加油站夜间加油。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16.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影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油品清净剂等有关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不合格燃料违法行为。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销售油品查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7.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实施精准执法、联合执法、“点穴式”执法;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严格查处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8.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科技支撑,开展臭氧(O3)污染形成机理、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VOCs来源解析及减排技术、精细化预报等研究。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三、推进机动车结构进一步优化

  19.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方案及2021年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本区新能源车更新和使用。

  牵头单位:区科委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邮政局、区国资委、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0.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建设,率先开展区内氢能源燃料车示范应用。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办单位: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1.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换电、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等技术应用,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2.落实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鼓励政策,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货运车辆电动化。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3.研究旅游车集中停放规划布局,规划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的巡回观光旅游巴士线路。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4.组织推进纯电动或氢燃料环卫车辆使用,本区新增和更新环卫车辆中采用纯电动、氢燃料等车辆的比例达到70%。组织开展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渣土车示范运营试点,鼓励辖区各渣土运输企业购买氢燃料电池渣土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5.配合落实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下邮政车力争全部采用纯电动车工作。

  牵头单位:区邮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保留公务用车的预算单位,实现新增、更新和租赁车辆基本为纯电动车。各属地对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和更新车辆力争全部使用纯电动车(不宜配备纯电动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牵头单位:区政府机关后勤中心、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7.继续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淘汰更新补助政策,加大全区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淘汰力度。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8.针对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环保耐久性的本区出租(含巡游和网约出租车)、租赁、驾校教练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依法对未更换尾气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9.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落实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及联网工作;各行业部门、各属地督促落实本行业、本辖区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及联网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教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邮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0.继续实施国六b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本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1.区公安交通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全年在进京路口和区内主要道路完成14万以上车次重型柴油人工检查。区公安交通支队进一步提升排放超标车辆非现场执法处罚比例;加大对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公安交通支队、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2.交通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范或标准维修排放超标车、未按规定与交通部门联网并上传排放相关维修项目信息的维修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排放达标维修、维修复检等数据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33.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和其他不符合规范行为进行累积记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供应厂商提供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改正,依法暂停该设备所在检测线的运行,停止该设备在本区销售并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34.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组织、督促本行业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禁止使用未经过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部门对在本区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5.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编码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将查处结果向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部门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市级部门对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四、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

  36.建立区级扬尘一体化管控体系。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扬尘管控责任体系,继续深化“以绿固尘”为基础,“以技控尘”为手段,“以路督尘”为措施,“以图查尘”为辅助的扬尘“四治联动”工作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形成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协作配合、共同精准施策、深度精准管控的扬尘治理格局。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37.强化行业监管,编制《北京市大兴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评价体系管理办法》《北京市大兴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标准(试行)》,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绿色施工管理。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8.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管理,严禁收运、处理本区外的建筑垃圾,对于未取得手续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6月底前全部予以关停;对于取得手续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要严格控制各环节扬尘污染;全区原则上不再新增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区城市管理委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退出方案,有序实施处置场关停退出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9.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每月对道路尘土残存量排名、道路积尘负荷排名、扬尘执法相关信息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0.强化耕地扬尘管控,制定扬尘管控工作方案。冬季期间采取种植冬小麦等越冬耐寒作物、秸秆覆盖等方式,避免地表裸露;播种期间采取少耕免耕、深松整地等措施,减少地表扰动;推进农业机械安装使用抑尘设施。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1.强化园林绿地扬尘管控。研究本地适宜的生物覆盖方式,组织科学实施秋冬季园林绿地中裸露地面生态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有效管控裸地;公园建设及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工程中,实行分区域施工和覆盖,及时开展林下植被种植;公园及绿化用地养护工作中,避免无序灌溉冲土上路。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42.推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探索园林废弃物资源化路径,在公园、林地开展园林废弃物再利用试点,转变传统园林废弃物处理形式,推广生物覆盖、生物堆肥、土壤改良等使用场景,充分发挥生态价值,实现园林废弃物资源再利用。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43.定期更新裸地、“小微工程”、拆迁拆违、架空线入地工程台账,做好扬尘精细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4.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向背街小巷延伸,提升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水平;逐步扩大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范围并发布结果,完善以清扫保洁效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5.提升普通公路的清扫保洁水平。

  牵头单位:区公路分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6.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道路和街巷规范化清扫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7.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托施工工地扬尘智能化视频监管平台,协调市级部门做好监控信息与各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共享。各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做好本行业工地(场站)视频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及日常维护,将数据信号及时接入平台。各相关行业部门、各属地充分利用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加大巡查频次,保证平台使用效能。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轨道交通重点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8.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实行渣土车闭环管理,运用电子监控设备等多种手段组织联合执法,执法单位依法严厉查处未密闭运输、道路泄漏遗撒的车辆所有人及涉事企业;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明确渣土消纳(资源化)场所扬尘管控要求,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继续组织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与渣土车管理平台联通。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9.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属地扬尘执法工作的指导,做好各类扬尘执法数据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推送,曝光扬尘违法行为,营造扬尘执法高压态势。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强化“门前三包”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落实,施工工地(场站)出口两侧各100米范围避免出现明显车印及渣土遗撒点;结合扬尘问题处罚情况,采取通报、约谈、扣分、限制评优、限制招投标、降级资质等措施,强化扬尘闭环管理。各属地要加强对各类施工、拆迁拆违等项目的扬尘执法,对上账施工工地的月检查率要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轨道交通重点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0.强化线性工程及“小微工程”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水务、园林绿化、拆迁拆违、“占掘路”工程等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推进分段施工、封闭施工等有效管控的作业方式。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轨道交通重点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1.全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52.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祭祀。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53.定期对各属地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通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54.以问题为导向,依据各镇(街道)粗颗粒物(TSP)浓度情况,建立与执法量相衔接的通报机制,对粗颗粒物(TSP)浓度排名靠后的镇(街道)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五、持续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化

  55.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消费量达到市级考核要求;落实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持续推动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自觉形成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6.大力推进现有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智能化控制,减少供暖能耗,推进新技术应用。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7.严格落实“十四五”时期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非节能居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步伐;落实超低能耗建筑与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激励政策;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机关后勤中心、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8.新建建筑严格落实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9.严格落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支持政策及燃料补贴政策,引导减少化石能源使用;配合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大力发展本地热泵、光伏系统。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0.健全清洁取暖设备运维服务机制,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销售燃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巩固全区“无煤化”成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5日(供暖季前)

  六、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61.严格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配合上级部门研究建立京津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交通支队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62.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63.落实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更新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执法,督促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减排措施,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

  牵头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协办单位: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64.鼓励空气重污染应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环保治理能力,提升污染过程精准应对水平;依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期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争创A级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5.按照“抓早会商、内部强化、重点施策”原则,建立区级空气污染强化管控机制,如遇特殊气象条件,启动区级强化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本地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6.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内容和措施,持续推进重点大宗货类“公转铁”。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7.落实《北京市建筑砂石绿色供应链建设指导意见(2019-2025年)》,配合市级部门推动砂石绿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砂石运输采用“公转铁”和新能源车运输比例。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七、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68.完成全区降尘监测装置安装工作,每月进行排名通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9.利用VOCs走航监测技术对重点区域全面摸排,建立区域VOCs污染地图,摸清不同区域整体污染水平;建立区域污染企业清单,明确异常点位污染源头,指导制定管控对策,系统管理;增加TVOC监测设备,开展辅助性监测。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70.进一步提高裸地治理精细化水平,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裸地进行识别,规自部门对裸地类型进行分类并反馈。各属地严格落实“挂销账”机制,实现裸地动态管控。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71.研究小尺度污染变化规律,探索建设微型气象监测网络,动态掌握区内风力风向、温湿度等气象变化情况,将气象信息与污染数据相结合,提高污染溯源准确性和治理针对性。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72.严格落实监测站点设施、设备运维管护规定,提升镇(街道)空气质量站点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各镇(街道)建设气态污染物监测点位,对现有点位开展辅助性监测。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73.利用高空瞭望系统,实现对重点区域周边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动态捕捉,针对热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执法。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74.根据《大兴区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构建绿色信用体系的实施方案》(京兴政办发〔2020〕10号)要求,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现实存在问题,对企业现状及易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环节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定制式”服务清单并对企业进行帮扶整改。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75.加强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新技术应用,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完善更新污染源台账,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对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解决。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76.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方案、清查问题,彻底解决一批涉气类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

  水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巩固改善,地表水国家和市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市级考核要求;防止黑臭水体出现反弹;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加强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各镇(街道)考核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水资源保护

  (一)创建节水型社会

  3.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同比降幅达到市级要求。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做好节水型区复验工作。按照市级部门关于节水型区创建“一年一评估,三年一复验”动态管理要求,定期自查自检,确保节水型区复验达标。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5.加快节水型单位创建。区水务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率先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24%的建成区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加强饮用水保护

  7.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完善水源保护区(水源井)封闭隔离设施和标志标识牌,提升水源地档案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8.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评估;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9.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协调、督促相关镇采取水源置换、集中供水、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10.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开展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11.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区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推进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四)防止地下水污染

  12.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及地下水国考和市考点位监测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13.梳理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14.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五)加强流域协作

  15.配合市级部门推进永定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实施永定河生态补水。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公安分局、各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水环境治理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6.推进实施《北京市大兴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统筹新城建成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级下达的污水管线建设及雨污合流管线改造任务;污水处理率达到92.5%以上。加快推进天堂河第二再生水厂、西红门第二再生水厂工程,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力争实现工程开工。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7.进一步梳理全区未接入管网小区情况,核实排查排水去向,建立台账,逐个解决小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8.加大雨污混接错接巡查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居民小区、商业区及其他公共区域雨污混接错接问题,实现“动态清零”,确保不出现复排;加大排水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9.持续开展“清管行动”“清河行动”,科学制定清管方案,在雨季前对雨水管涵、雨污合流管涵、雨水口(雨箅子)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清掏,提高巡查、清理频次和力度,进一步提升清理效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20.城镇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推进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增加污泥产品在本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中的使用量。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二)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21.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原则,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市级下达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2.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市级下达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种养循环发展措施。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24.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评审批,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放废水行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新媒体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四)深化总量减排

  25.完成市级下达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减排任务。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五)整治入河排污口

  26.落实入河排口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将全区入河排口数据接入市级平台,动态更新入河排口数据及工作进展,实现入河排口“一个库”管理。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新媒体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7.在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及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整治基础上,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基本实现入河排污口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公路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28.消除小龙河、旱河等劣Ⅴ类水体。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9.加强巡查排查,保持动态清零,确保已治理的18条段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30.第二、三季度每月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七)巩固小微水体整治成效

  31.加强小微水体日常管护,建立长效机制,接受公众监督,保持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区园林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八)实施“河(湖)长制”

  32.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河湖环境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九)强化环境执法

  33.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以饮用水、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小微水体等为重点,开展流域专项执法。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34.加强水库、湖泊、河流监管执法,严格保护水域生态空间。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35.严厉打击向城市雨水管道排污及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减少初期雨水污染对河流水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十)严格监测评估

  36.配合市级部门继续实施覆盖镇(街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按月通报镇(街道)水环境质量情况,督促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镇(街道)采取整治措施。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37.实施覆盖到村(社区)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对村(社区)的水环境质量开展监测评价,按月通报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区后10位的村(社区),督促相关镇(街道)排查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开展整治。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四、水生态修复

  (一)加强空间管控

  38.根据辖区水资源和流域禀赋,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研究提出“有河有水”河段数量及长度。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二)建立生态监管联动执法机制

  39.加强部门协作,交换生态空间问题线索和执法信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配合市级部门研究生态空间监管办法。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40.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控外来入侵物种,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候鸟栖息地保护。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科委、区教委、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保护水生态健康

  41.推进再生水补给河道生态修复(凤河长子营段)试点工程。

  牵头单位:长子营镇政府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42.落实“生态办法解决生态问题”理念,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生态治理模式,推进安定镇、魏善庄镇、长子营镇等农村污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工程完工后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安定镇政府、魏善庄镇政府、长子营镇政府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43.进一步扩大再生水利用,合理安排再生水生态补水水量,完成市级下达再生水利用量目标。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五)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

  44.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加强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科学合理评价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45.加大问题督办力度,采取通报、督查、约谈等手段,督促相关单位、镇(街道)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水环境问题治理,确保全区水环境质量继续巩固改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附件3

  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1.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强化调查和监测

  3.开展重点关停企业原址用地详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拆除腾退地块在收回使用权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5.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生产经营期间排查、监测、报告等义务,严格落实设备设施拆除、用地用途变更等活动有关不动产登记及备案要求。完善监测数据管理机制,及时调查发现的异常情况。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依法督促用途变更、用地属性变化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将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用地的,通过“多规合一”平台与生态环境部门会签;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用途变更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7.动态更新耕地分类管理清单,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分类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镇政府

  协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8.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监测。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强化预防和保护

  9.研究制定大兴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规划。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0.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用地及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优先规划为土壤污染低风险用地。在土壤污染高风险用地周边,确需规划为上述用地的,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各镇政府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1.制定农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和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行动。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2.建立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机制。按照要求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于5月31日前,制定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3.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推广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控技术,配合市局调研园林绿化用农药使用和相关数据统计现状。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4.强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预防,督促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排目标达到国家要求;开展新一轮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5.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督促高、中风险生产企业完成一轮隐患排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6.结合工业企业关停退出等情况,及时更新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台账,督促堆存场所完善“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7.结合未利用地土壤状况调查结果,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情形,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清单,加强未利用地保护。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8.针对未利用地超标点位和风险防控管理清单,采取调整规划或严格控制使用等措施,落实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防控方案。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

  19.受污染耕地,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食用农产品“产出一季、检测一季”,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0.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分析各项指标变化趋势,采取措施,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1.完善园地分类管理清单。制定受污染园地安全利用计划并落实。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2.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优先规划为战略留白用地,尽量避免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3.加强“一张图”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受污染地块等空间信息,推进在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重要环节中的实际应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时,按国家要求及时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4.开展2020年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动态更新筛查台账。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将高、中风险关停企业纳入筛查台账管理。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5.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产业基地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6.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的地块管理,督促实施风险管控、备案修复方案,现场检查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7.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责任。推进污染地块治理工作,推动污染地块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

  28.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督促开展效果评估和备案。对需要开展后期管理的地块,监管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9.6月30日前,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行业生态问题评估及修复原则,配合开展生态问题评估及生态修复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专项规划,实施涉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前,要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五、强化基础保障体系

  30.严格落实国家、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规,修订完善《大兴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1.研究制定区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编制规范。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2.根据市级要求,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针对耕地土壤污染的类型和程度,筛选适宜本地且易推广的耕地安全利用措施。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3.按照土壤环境监测“综合网络”和地球化学元素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长期监测、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等“专项网络”相关要求,配合市级部门优化监测点位布设,开展新一轮监测,共享监测成果。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4.加强大兴安定循环经济园区项目审批对接服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安定镇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5.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交通部门完成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确定和建设、收运企业遴选工作,初步建成辖区小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6.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设施。

  牵头单位: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7.根据市级部门要求,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

  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8.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应急处置能力,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实施

  39.使用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动态监测疑似污染地块、潜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污染地块的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情况。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0.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卫星遥感监测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1.依托智慧生态平台,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监管模块,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2.按要求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

  43.加强培训指导,逐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基层管理人员、企业职工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强化农民、农民合作社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基地管委会、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4.严格落实《大兴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督查,进行预警、约谈,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21]6号).pdf

附件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2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