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核心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政务服务局  日期:2021-04-19 15:20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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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兴建发〔2021〕11号

  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将针对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核心制度集中整改和长效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在建、新建项目实现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五项核心制度)全覆盖。全区在建工程项目需在2021年5月10日前,将五项核心制度全部落实到位。全区新开工建设项目需在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之后30日内,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五项核心制度。

  二、落实要求

  (一)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建设单位(业主)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为建设单位(业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建设单位(业主)逾期或没有能力支付工程款,由担保人承担。

  责任单位:建设单位(业主)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二)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业主)、总承包单位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开设的,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存储和发放的账户,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应存储到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所在项目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名称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加北京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设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项目所在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总承包单位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

  (四)总包代发工资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的制度,包括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由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总包代发协议,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拨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将代发工资凭证提供给分包单位留存。

  责任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五)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责任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

  三、工作安排

  为保障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五项核心制度持续有效落实,大兴区住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和属地将针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日常检查、季度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强化对五项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一)全面自查整改

  202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要按照责任划分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形成《在建项目落实五项核心制度台账》(详见附件1),并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对台账中问题的整改。

  (二)联合专项检查

  2021年5月10日起,区住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将联合属地对全区在建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落实五项核心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详见附件2)。

  (三)建设项目动态监管

  区住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属地将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日常检查,实施严格动态监管,对建设项目落实五项核心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从项目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划分,落实各自责任,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并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五项核心制度落实到位。

  (二)请各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于4月26日前上报《在建项目落实五项核心制度台账》(详见附件1),5月10日前上报五项核心制度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项目专用章,纸质版报送地址:区住建委工程科(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4层421室),电子版报送邮箱:qzjwgck@163.com

  (三)新开工建设项目,需在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之后30日内将落实材料上交区住建委与属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五项制度台账

  附件:2.法律责任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区住建委 联系人:郭亚星;联系电话:69253768

  区人保局 联系人:吴若铜;联系电话:89294619

附件1: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五项制度台账.pdf

附件2: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五项制度台账.xlsx

附件3:法律责任.docx

附件4:法律责任.pdf

附件5: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核心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