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人社文〔202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25号)精神,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提升服务“两区”建设能力,现将《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兴区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人社文〔2019〕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附件:2.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3.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组织部代章)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7: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人社文[2021]4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