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的通知

来源:区政务服务局  日期:2021-05-20 15:32 打印 【字体:
分享:

  京兴人社文〔202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25号)精神,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提升服务“两区”建设能力,现将《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兴区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人社文〔2019〕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附件:2.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3.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组织部代章)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pdf

附件3: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附件4: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pdf

附件5: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书.docx

附件6: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书.pdf

附件7: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兴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人社文[2021]4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