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杜绝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来源:区政务服务局  日期:2021-02-20 14:13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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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近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组对全市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展开专项检查,通过人社部大数据比对,发现个别退休人员存在异地重复领取情况。为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行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现就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重复领取。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重复领取。

  三、各单位人事部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应主动告知职工不得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职工本人应书面承诺此前未享受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今后发现存在重复领取情况,职工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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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绝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