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废止《关于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日期:2022-09-08 10:36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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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兴政发〔2022〕15 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 事处

  经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关于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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